1. 童工立刻停止工作。
2. 用人单位必须立刻支付其当月的工资。
3. 联络童工之家人或监护人。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,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,须保留有关费用记录以作鉴证。(如童工不愿被送回原居地,用人单位需安排上学及宿舍)
4. 用人单位应对其进行健康体检并由用人单位统一办理和承担费用。
5. 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其工资至其满16周岁。
6. 当该童工年满16周岁或达到合法工作年龄而欲重返工厂工作,用人单位必须在其自愿的基础上两次聘用。
7. 用人单位必须与童工的家人或监护人保持联络,确保该童工受到适当照顾及上学,用人单位必须保存此联络记录以作鉴证。用人单位亦必须与童工之学校保持联络,确保该童工受到适当照顾及上学,用人单位必须保存此联络记录以作鉴证。
8. 用人单位必须建立严格的招工制度,避免再次聘用童工。
为了避免聘用童工,工厂或者供应商应在招聘程序上注意以下几点:
• 填写人事表格;(个人资料)
• 身份核对(年龄/身份证)
• 面试(面貌/谈吐)
• 面试(面貌/谈吐)
• 内部审核(主管或人事部)
• 文件保存(定期定更新)
年龄文件核对
身份证、护照、驾照、学校文件,等等。
须保存身份证副本作记录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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